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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鹏论保医保卡外借你可能因此而告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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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有个网友和鹏哥说,她被保险公司拒赔了,理由是未如实进行健康告知。
问题是,她买保险的时候身体健康状态完全没问题。
后来一查才知道,怀孕生孩子那年医保花的比较多,超过元起付线了,能报销80%。
可是,一看花不了多少钱,她妈住院调理血压和血糖时就直接使用了她的医保卡。
后来买重疾险时,在健康告知咨询高血压病史时填的“无”。
事实上她自己确实没有高血压,填的时候连想都没想。
后来,得病住院要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理由拒赔。
理由就是:带病投保——在购买保险前一年内,有过高血压治疗史。
前车之鉴,鹏哥认为很有必要给大家介绍一下医保卡外借对买保险的影响。
本文重点内容:
医保卡外借看病分几种情况?什么情况会影响买保险?哪个环节会受影响?有没有例外?一、医保卡外借看病分几种情况?
医保卡是我们享受社会医疗保险的凭证,上面记载着每个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医保账户资金拨付等等。
同时它还记录着我们每次医疗消费情况,医院拿过什么药、门/急诊治疗情况和住院诊疗信息等。
可以说,医保卡是一个人最全的病史档案,你不记得的事情,它里都记得。
原则上医保卡都是专卡专用,谁的卡就只能谁使用,不能外借。
医院也不允许接待使用持非本人医保卡就诊的病人。
不过很多时候,原则归原则,具体怎么操作,并不完全是按照原则来的。
实际情况是,仍然有很多人借用别人医保卡看病,医院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于是,医院被社保处罚,医院被列入黑名单。
医院能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意味着可以坐着收钱,被医保处罚可是很伤钱的。
如果病人真得了重大疾病,医院也不敢让病人使用非本人医保卡,太容易被查出来了。
所以一般重大疾病使用非本人医保卡的情况比较少见。
目前,常见的医保卡外借看病有以下几种情况:
1.慢性疾病
比如我们常说的三高,这是典型的慢性病,也是医保卡外借的重灾区。
以前三高主要是60岁以上老人才得的专利。
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三高它也开始衷情于三十多岁的年轻人了。
慢性病的好处是一般不致命,坏处是需要一直吃药维持。
长年累月,积少成多。
对于大多数家庭而言,三高医药费支出都不是小数目。
这时候如果有个医保卡的漏洞可钻,大多数人还是经不起诱惑的。
利益面前,没有几个人能经得起诱惑,我们也没有必要在道德上谴责谁。
2.普通疾病
普通疾病是我们遇到最多的情况,很多时候我们也不知道自己得的是什么病,也正是因为不知道,医院嘛。
给大家说个案例:
张女士农村来的,不过学习成绩好,毕业后就留了一个二线城市,收入也不错,就想送父母点礼物。
貌似大多数这个经历的人都会这么做吧?
想来想去,觉得还是送健康最好。趁过节休假,就把父母都接过来了,准备去当医院做一次体检。
医院还遇到了老熟人,一路绿灯,为了帮张女士省钱,在熟人的帮助下,不仅父母可以使用张女士的医保卡,还给安排了住院,住院报销的更多。
熟人也是好心,也确实办的都是好事儿。
住了2天院,父母做了全面的身体检查,一点毛病没有,皆大欢喜。
后来张女士逐渐有了保险意识,想给自己买份百万医疗险,在经保险经纪人提示后想起来这件事情,翻箱倒柜找到当时的出院小结,发现上面写的是:萎缩性胃炎。
张女士想买的那款百万医疗险是明确把萎缩性胃炎排除在外的。
去医院治病都会有一个完整的治疗过程,从诊断到处方到开药,这个过程基本就定性了。
你说你没病?没病你治什么呀?
医院和医生一起串通好了陷害你呀?
3.头疼感冒
感冒发烧之类的小病,也有借用别人医保卡的时候。
这种情况也比较常见,比如很多人都会将离家医院医院,医院拿点常备药。
人都是吃五谷杂粮的,谁平时还没个感冒发烧呀。
家里常备着点药,真有点小病可以直接拿出来就吃。
这种药,分得清是用谁医保卡拿得不?
大多数情况下都分不清,都是一个人管一家人的药。
4.药店买药
医院挂号治疗,用医保卡去药店买一些三高用药就会更普及一些。
常年吃药,该吃什么药、该吃多少,自己恨不得比医生还熟悉,显医院挂号拿药,门口药店买点就很方便。
医院,还会查一下医保卡是不是本人使用,药店只管收钱给药。
二、什么情况会影响买保险?
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所以要重点强调:
医保卡外借是否影响买保险,取决于医保卡是否留下疾病诊断或病史记录。
比如上面所说的第一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住院证明、诊断证明、治疗过程等整个治疗环节都有详细记录。
在保险公司看来,这都是属于你的治疗过程。
这个时候你再解释,说这不是我的,是别人的,这种解释就不那么容易让人相信了吧?
可能有人会说,可以再体检一次证明一下自己是健康的呀。
可以证明么?
以高血压为例,服用降血压药物后,血压就能快速恢复到正常范围内。
如果这时候再去做体检,血压指标肯定正常。
保险公司怎么确定你真没有高血压?还是服用了降压药以后的结果?
当然,保险公司如果愿意,确实可以投入时间和人力去核实,最终确定医保卡上记录的这些疾病到底是持卡人自己的,还是因为医保卡外借导致的。
但是,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有这个必要么?
鹏哥一直说,保险公司是玩概率的高手,对于这种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排除是最好的办法。
保险公司没必要为了成这一单去冒那么大的风险。
更何况,医保卡外借本身就是一种道德风险。今天能为了省点钱借医保卡用,明天就会为了拿到保险理赔金做更过份的事情。
这并不是保险公司想看到的情况。
那普通的头疼感冒拿药,对买保险会有影响么?
显然不会。
没有任何一个保险会询问感冒、发烧史的吧?
我们也没有义务告诉保险公司健康告知以外的事情,所以头疼感冒之类的,即使借了医保卡,也不会影响买保险,更不会影响后期理赔。
比较纠结的是,如果借用医保卡在药店买了治疗三高的药品,会不会影响买保险?
如果只是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在药店拿药,大概率情况下是不会影响的。
原因在于,单纯以药店购药记录这一项来判定被保人有某疾病的证据是不充分的,在药店拿药只会有一个拿药记录,并没有疾病诊断或病史记录。
更何况现在的药品都不只治疗一种疾病,而是对多种疾病都有治疗作用,这就更难判断被保险人是治疗哪种疾病了。
医保卡是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一定程度上家庭共用,像厦门、深圳、广州、重庆、西安等城市以及浙江省都有相应规定。
以广州为例,比如《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对医保卡个人账户的资金使用有如下规定:
第十四条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下列费用: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在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和体检的费用;
(三)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的费用;
(四)需个人缴交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费用;
(五)其他符合国家、省、本市规定的费用。
这种情况下,我们使用医保卡给家里人拿药就是合理合法的事情了,保险公司更不能因此就认为我们有某种疾病史。
当然,这里所说的拿药,是指最普通的去药店买药,并且使用的是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
如果你拿着处方去买药,并且处方上有自己的名字,还有疾病诊断,这显然是不行的。
三、哪个环节会受影响?
1.健康告知
保险公司在接受客户投保之前,希望了解一下客户的相关信息,比如最常见的人身险,保险公司希望了解客户目前身体健康状况,用以评估自身风险。
为了能尽快了解自己需要的信息,保险公司会制作一个标准格式的问询书。
上面会有一些问题,需要客户在投保前如实回答,这个问询书就是健康告知。
如果符合健康告知就可以正常投保,如果不符合就无法投保,或者至少要转到智能核保、人工核保进行进一步核实才可以。
关于健康告知,可以看一下鹏哥之前写的文章《保险合同中的健康告知,应该怎么告知才正确》。
对于健康告知,我们一定要认真对待,如实填写。包括那些因将医保卡外借而形成的疾病记录,最好的办法是将其视为自己已有疾病进行告知。
如果有人工核保的,可以将医保卡外借的情况如实告知,让核保员决定是否承保。
有的保险公司不愿意投入人力去核实,遇到这种情况一般会直接拒保。有的保险公司愿意投入一定人力核实,遇到这样的保险公司一定要好好配合,让提供什么材料赶紧提供。2.保险理赔
有人可能会说,反正健康告知保险公司也不会挨个去核实,我不如实告知又能怎样?
保险遵循的是最大诚信原则,这一点鹏哥在之前的文章《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到底是怎么回事?》中也说过。
最大诚信原则意味着,如果你不诚信,保险公司也可以不诚信。
你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就可以不如实理赔。
如果因为自己当初没如实健康告知,到了要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此为理由拒绝理赔,是不是很忧伤?
自己好几年保费白交了?就算退回保费,连个利息都没有。需要保险理赔的时候,都是生病的时候,甚至是重病的时候。
正处在人生的至暗时刻,本来想靠保险理赔救自己于水深火热,给生活带来些希望。
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会给人一种屋漏偏逢连夜雨的感觉。
要知道,如果保险公司想调查一个被保险人,医保卡上的医疗记录是第一个要调查的对象之一。
医保卡上的信息是无法篡改且可查询的,只要保险公司有你的授权。
如果想拿到保险理赔金,授权保险公司可以调查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又是前置条件。
不管是从技术手段还是从法律程序上,保险公司很容易查到医保卡记录。
如果因为医保卡外借导致不能买保险已经是很让人郁闷的事情了。
如果成功投保却被拒赔保险金,更是让人郁闷至极的事情。
所以最好的做法就是不要将自己的医保卡外借给别人。
四、有没有例外?
可能有人会较真,比如自己身边就有朋友,未如实健康告知,但却成功拿到理赔金了。
有没有这样的情况呢?
肯定是有的。
凡事都不是绝对的,保险更是如此。
之所以会有例外,一般会分为两种情况:
1.保险公司证据不足
鹏哥一直说,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受《保险法》、《合同法》等多种法律保护。
如果保险公司想证明被保险人有错在先,也不能凭保险公司一家之言,要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才行。
有些时候,保险公司知道被保险人可能会有问题,但拿不出确凿的证据去证明,这种情况下也会理赔。
比如上文所说外借医保卡在药店买药,我买了降血糖的药物并不能证明我就有高血糖。
所以保险公司根本就不会问,也不会因此拒赔。
自知理亏就要自己消化,这点诚信保险公司还是有的。
2.两年不可抗辩期
说起这样的例外情况就不得不提保险的两年不可抗辩期,鹏哥之前专门写过文章介绍《两年不可抗辩期赔不赔,一文给你讲透彻》。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两年不可抗辩期对保险公司是一种约束,对于有些理赔案,保险公司知道自己占理,但因为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也会选择理赔。
但两年不可抗辩期并不是尚方宝剑。“只要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就一定会理赔”这种想法是非常不可取的。
例外的情况只是个案,大家不能心存侥幸心理。
不将自己的医保卡外借,如实履行自己健康告知义务才是购买保险的正确姿势。